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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2020-06-28

答复日期:

2020-06-30

提问内容: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土壤2级评价,需要对项目内及项目周边土壤评价范围200米内土壤现状进行检测,而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1、项目租赁他人厂房,位于2层及以上厂房车间,未涉及实际用地,无法在项目厂区内取样监测,是否可以不进行土壤监测和评价;2、项目租赁他人厂,位于1层部分车间,项目车间及车间周边地面均为硬化地面,无法在项目厂区内取样监测,是否可以不进行土壤监测和评价;3、以上两种情况下,如在出租房场地内近期有进行了土壤监测,且在200米范围内,是否可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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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土壤评价,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现状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7.1.1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资料分析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7.1.2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调查、监测等方法获取”。现状调查可先以收集资料为主,当所收集的现状监测数据在监测点位、频次、监测因子等均满足导则7.4章节要求时,数据可引用。

鉴于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建议您向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进一步咨询。

回复处室:

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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